财税2020年36号售后回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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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增值税专用发票从3月1号起下调几个点?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没有下调,在2020年3月1日起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下调为1%,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专用发票,税率可以执行1%。前提针对的只是小规模,不是一般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政策重点:

1、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

2、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3、本公告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税总发布《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决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1、2019年3月1日前,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个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开专用发票。

2、2019年3月1日后,在原5个行业的基础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自开专用发票了!

3、8个行业的具体范围,应该参见财税2016年36号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

财税36 号文件对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会有哪些影响

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出台前,有形动产的融资性售后回租已经按照“动产租赁”税目改征增值税,税率为17%,但是财税〔2016〕36号文件的出台为这一行业带来两大变动:1.将不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租赁纳入“营改增”范畴;2.将融资性售后回租纳入“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的范畴而非“租赁服务”范畴。这一规定生效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税收待遇将与其他租赁行为有显著区别,需要融资性售后回租的出租人加以关注:

税率不同:融资性售后回租的标的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税率均为6%;而其他租赁动产和不动产,税率分别为17%和11%。横向比较,融资性售后回租行业未来的实际税负将低于其他租赁方式。纵向比较,融资性售后回租动产的增值税税率从17%下降到6%;融资性售后回租不动产从营业税税率5%变为增值税税率6%;在增值额相同的情况下融资性售后回租动产的税收成本明显下降,回租不动产的税收成本变动不大。

销售额的计算不同:根据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这种情形下,承租人在销售标的物时标的物的风险和收益并未转移,不属于实际的“销售”,因此不能开具专用发票,应当开具零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之后出租人在收取费用时,对本金部分同样应当开具零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后面一种情况应当根据承租方出售资产时开具的发票、借款利息发票、发行债券利息发票作为依据计算差额扣税。

其余情形下的租赁,出租方可以要求出售资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费用时也应根据收取的费用开具发票,但是出租方在计算销售额时不能从收取的价款中扣除借款利息和发行债券的利息

财税〔2016〕36号文件对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影响:

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出台前,有形动产的融资性售后回租已经按照“动产租赁”税目改征增值税,税率为17%,但是财税〔2016〕36号文件的出台为这一行业带来两大变动:1.将不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租赁纳入“营改增”范畴;2.将融资性售后回租纳入“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的范畴而非“租赁服务”范畴。这一规定生效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税收待遇将与其他租赁行为有显著区别,需要融资性售后回租的出租人加以关注:

税率不同:融资性售后回租的标的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税率均为6%;而其他租赁动产和不动产,税率分别为17%和11%。横向比较,融资性售后回租行业未来的实际税负将低于其他租赁方式。纵向比较,融资性售后回租动产的增值税税率从17%下降到6%;融资性售后回租不动产从营业税税率5%变为增值税税率6%;在增值额相同的情况下融资性售后回租动产的税收成本明显下降,回租不动产的税收成本变动不大。

2016年5月1日后的税种和税率

融资性售后回租动产

增值税17%

增值税6%

其他动产租赁

增值税17%

增值税17%

融资性售后回租不动产

营业税5%

增值税6%

其他不动产租赁

营业税5%

增值税11%

销售额的计算不同:根据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这种情形下,承租人在销售标的物时标的物的风险和收益并未转移,不属于实际的“销售”,因此不能开具专用发票,应当开具零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之后出租人在收取费用时,对本金部分同样应当开具零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后面一种情况应当根据承租方出售资产时开具的发票、借款利息发票、发行债券利息发票作为依据计算差额扣税。

其余情形下的租赁,出租方可以要求出售资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费用时也应根据收取的费用开具发票,但是出租方在计算销售额时不能从收取的价款中扣除借款利息和发行债券的利息。

税局要我们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财税2020年8号文件中免增值税的企业……

8号文件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收增值税,

所谓的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

按照你的主营业务来判断。只要是开票时选择的是销售服务类里面的生活服务,就可以享受免税待遇的,

不过你这个应该是现代服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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