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号开发票吗
来租网
开的租赁发票可以抵扣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 一、销售服务 (六)现代服务 5、租赁服务。 (2)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因此,支付的房屋租金及场地租赁费,属于购进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符合上述第二十七条规定中的“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服务”,应按照上述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因此,支付的房屋租金及场地租赁费,属于购进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符合上述第二十七条规定中的“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服务”,应按照上述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个人出租房屋怎么开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第十一条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房屋租赁发票是专门针对房屋出租收入而设计开具的发票。房屋租赁发票是去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提出开具申请、办理开具手续,由地税局代为开具。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双方租赁合同、业主房产证、业主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地方不同、情况不同,各相关税种之和的总体税率不同。比如个人住房租赁,各地的总税率在5%~7%不等。
个人出租房屋带开发票税率是多少?
个人出租房屋代开发票,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如果出租个人住房,则减按按照5%的征收率1.5%计算应纳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6、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个人出租房屋代开发 票,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如果出租个人住房,则减按按照5%的征收率1.5%计算应纳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房屋租赁发票是专门针对房屋出租收入而设计开具的发票。房屋租赁发票是去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提出开具申请、办理开具手续,由地税局代为开具。
一般租赁合同约定房屋租赁价格是否含税,如果含税,则由出租方去缴纳税金;如果不含税,则由承租方去缴纳税金。
扩展资料
企业纳税人出租,房产承租方用于经营
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
4.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租赁发票
个人出租房屋代开发票,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如果出租个人住房,则减按按照5%的征收率1.5%计算应纳税额。
一.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个人出租房屋现在是越来越多,政府对个人房屋出租的管理也开始严格起来。对个人出租屋的管理,最主要一个方式就是税收。很多人看到这里会疑问,个人出租房屋交什么税。在国家税收税种中,就有一个房屋租赁税,这个就是针对房屋出租设定的。对于个人出租房屋,必须缴纳一定的租赁税,个人出租房屋税率规定是在5%-7%,税费在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缴纳。
>> 不是您想要的 ? 去 全球使命2租号 浏览更多租号信息。<<
《租号开发票吗》评论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