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准则第16号租修订的原因-国际会计准则为什么要修订资产负债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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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为什么要修订资产负债定义
修订后的IAS1陈述了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会计政策及解释性附注等一系列财务报表的基本原则。IAS1的主要变化如下:
准则允许按流动性表述资产和负债,但仅在这种表述比以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来表述更具相关性和可靠性的时候。
定义划分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的标准。在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到期的金融负债必须归类为流动负债,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表准予发布前,双方达成了一项关于长期再融资或者更改付款时限的协议。同时,一项因实体违反贷款协议条件而可被要求立即偿付的长期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必须归类为流动负债,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表准予发布前,贷款人同意不因违约而要求其偿付。
修改后的准则禁止了“非常项目”在财务报表上的披露。
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应用的披露要求被转移到修订后的IAS 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和错误”。原先包含在IAS 8中的利润和损失的呈报要求被转移到IAS 1.
准则要求在利润表中对利润与损失在“少数股东权益”和“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分配进行披露。
IAS 2——存货
修订后的IAS 2明确了准则所管辖的存货范围:其中有些存货将不包含在准则范围之内有些存货可以不遵照准则中的要求计量。IAS 2的其他主要变化包括:
禁止后进先出法(LIFO)作为存货成本的计量公式。
直接由近期外汇购买存货产生的汇率差异不再允许计入存货成本。
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存货的,正常赊购的价款与实际支付价款之间的差额确认为付款期间内筹资利息费用。
IAS 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和错误
该准则引入了指导框架,以供在缺少特定适用的准则和解释情况下选择会计政策作参考。主要变化如下:
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和更正错误必须追溯核算,这就取消了允许在当期确认累计影响的后备处理方法(Allowed Alternative Method)。(实体)披露的以前年度对比性信息应该应用已变更的会计政策并对错误进行了更正,以增加可对比性。
基本错误和其他重要错误的区分已经被取消。各种错误更正的处理都相似。
免于更改对比性信息的“不可操作性”标准依然保留。准则现在包含了‘不可操作’的定义及对其解释的指引。
对实体行将实施已发布而尚未生效的新准则或新解释而正在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准则现在要求(而不仅仅鼓励)实体对其进行披露。
IAS 10——资产负债表日以后发生的事项
修订后的IAS 10的变化很有限。修订后的准则明确了如果一个实体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宣告股利,该实体不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将那些股利确认为负债。这些股利应当依照IAS 1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
IAS 16——不动产、厂房和设备
修订后的准则明确了该准则适用于因开发或维护生物资产、开矿权利和矿产储备而使用的不动产、厂房和设备。其他变动包括:
一般性确认原则应该适用于包括起初购买或建造一项不动产、厂房或设备的成本以及后来追加投入或部分置换的发生的成本在内的所有成本。原先的IAS 16包括两条确认准则以及另一条单独用于后续费用的确认准则。
确认时的计量包括了某一实体安装资产或在特定期间内使用资产用于非生产用途而导致的资产拆除、移动或修缮的成本。原先的IAS 16只包括因安装该资产而导致的成本。
所有的非货币资产交易或者货币与非货币资产的混合交易都必须以公允价值计量,除非该交易缺少商务实质。而在原先的IAS 16下,如果被交换的资产相似,获得的资产以被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计价。
对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重要组件分别核定其折旧费用。这一点在原先的IAS 16中没有明确指出。
残值的定义更改为(假定)该资产现时已经达到使用寿命且处于行将报废的使用状态,实体预计能获得的残余价值。因此,残值中不包括通货膨胀的影响,而这一点在原先的IAS 16中没有明确指出。
经修订的IAS 16规定一项不动产、厂房和设备闲置的时候,必须继续计提折旧。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固定资产折旧
在初始计量中,固定资产各部分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的,应当分别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分别计提折旧。
就拿这道题来说吧,在取得此设备时已知,该设备中有一个配件每三年需更换一次,也就是说这个配件的使用寿命只有三年,设备整体的使用寿命是10年,该配件与设备整体使用寿命不同,即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所以在取得时,应将该配件与设备分别确认为单项资产入账,分别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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